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二、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二、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证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23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别
(一)初训
(二)继续教育/换证
三、考试科目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考试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题型及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客观题题型。
(二)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
五、培训机构报考资料提交时间
市应急管理局每月5日及25日收取各培训机构的学员培训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考试流程与考期安排
各培训机构及考生按照考试时间段进行预约考试,其中“考试预约日期”指考生已完成课程培训,个人进行考试预约。开放预约日期内,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莞安教培”进行个人考试预约或取消考试预约;过了考试预约日期后,已预约考试的考生无法取消预约,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作缺考。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及复审考试流程
1.考试预约(每月6日-10日)
每月6日-10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和复审考试的预约时间,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莞安教培”进行个人考试预约。
2.打印准考证(每月15日)
每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各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和复审考试准考证的打印事宜,各培训机构负责通知考生在考试前打印准考证。
3.考试(每月18日-22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考试和复审考试安排在每月的18日-22日,考生的具体考试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及复审第一至三季度考试安排
期次 | 考试预约日期 | 理论考试日期 | 考试类别 |
第1期 | 4月6日-10日 | 4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2期 | 5月6日-10日 | 5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3期 | 6月6日-10日 | 6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4期 | 7月6日-10日 | 7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5期 | 8月6日-10日 | 8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6期 | 9月6日-10日 | 9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注:理论考试补考时间由考试机构另行通知。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及复审第一至三季度考试安排
期次 | 考试预约日期 | 理论考试日期 | 考试类别 |
第1期 | 4月6日-10日 | 4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2期 | 6月6日-10日 | 6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
第3期 | 8月6日-10日 | 8月18日-22日 | 初训 |
继续教育/换证 |
注:理论考试补考时间由考试机构另行通知。
七、成绩发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天内发布成绩。
八、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机构信息可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报名云平台-培训机构”查询。
(二)考试申请及依据。根据《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各培训机构需在完成每次培训班相关课程(学时)结束后,系统提交学时证明。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收到培训机构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后,可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报名云平台-打印准考证”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五)2023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安排将在9月份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公布。
(六)如遇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和发证时间,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高危行业考试流程图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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